抵押登记是否可以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
我之前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了,并且做了抵押登记。最近有人说他不知道这房子抵押了,想买下这房子,他算善意第三人。我就想问问,我做了抵押登记,是不是不管啥善意第三人,我的抵押权都能优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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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抵押登记并不一定能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通俗来讲,就是把抵押这件事儿在相关部门做个记录,让别人能查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对于动产抵押,登记起到对抗效力,但不是绝对的。比如张三把自己的汽车抵押给李四并做了登记,之后张三又把汽车卖给了不知情的王五,正常情况下李四的抵押权可以对抗王五。但如果王五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那李四的抵押权可能就不能对抗王五了。 再看不动产抵押,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抵押登记具有更强的公示公信力。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进行了抵押登记,也可能存在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例如,存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或者第三人有合法的优先权利等。比如在一些涉及公共利益、司法执行等特殊案件中,法院可能会基于更优先的利益考量,不支持抵押登记的对抗效力。 所以,抵押登记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可以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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