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加班换成减钟算工资可以吗?
我在公司经常加班,最近和领导提出想把加班时间换成之后工作时间减少,也就是减钟,然后正常算工资。但领导不太确定这样是否符合劳动法。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加班换成减钟这种方式来算工资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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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的规定里,加班换成减钟算工资这种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得先了解加班的类型。加班一般分为三种: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对于不同类型的加班,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日下班后继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通常情况下,这种加班是不允许用调休来替代支付加班费的,所以不能简单地换成减钟算工资。因为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额外工作时间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休息日加班,即周六、周日加班。按照法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是可以选择安排补休,也就是把加班时间换成之后工作时间减少(减钟)的方式,而不支付加班费。只要用人单位能合理安排劳动者补休,就符合法律规定。 法定休假日加班,像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律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具有特殊的意义,所以法律禁止用调休来替代加班费,必须支付相应的三倍工资。因此,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能换成减钟算工资。 综上所述,加班换成减钟算工资这种做法,对于休息日加班是可行的,但对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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