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吗?


在我国,工资发放是有一定规则的,关于能否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的正常劳动,就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依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正常工作,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来综合确定工资数额。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比如,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此外,如果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