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童工双方都不承认是否还能处罚?
我开了个小店铺,之前招了个看着挺成熟的孩子,后来才知道是童工。现在劳动部门来查,我和那孩子都不想承认这事,就怕被处罚。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劳动部门还能不能处罚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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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童工的情形中,即便双方都不承认,相关部门依然有可能进行处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童工”的概念。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这一概念出自《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对于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的事实,不能仅仅依据双方的承认与否来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执法部门拥有调查取证的权力。他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收集证据,比如查看用人单位的员工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这些记录通常会有员工的基本信息以及工作时间等内容,能为判断是否使用童工提供有力线索。 此外,执法部门还可以向其他员工、周边群众进行调查询问。这些人可能了解实际情况,他们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如果执法部门通过调查收集到了充分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确实使用了童工,那么即便双方都不承认,也会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所以,是否处罚并非取决于双方是否承认,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使用童工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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