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交了2万定金不想买了能退吗?
我之前买房的时候交了2万定金,可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我想知道这交出去的2万定金还能不能退回来,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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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定金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简单来说,就是购房者为了确定购买这套房子,先给开发商或者卖家一笔钱,表明自己的购买意向和诚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购房交了定金后不想买的情况中,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了,属于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比如购房者因为个人资金突然出现问题,或者改变了购房计划等自身方面的原因,那么这2万定金大概率是退不回来的。 然而,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例如卖方将房子又卖给了别人,或者房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等,这就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能拿到4万。此外,如果合同中有一些特殊的约定,比如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重大调整等)导致购房者无法继续购房,那么定金的处理方式可能会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这种情况下也有可能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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