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费付了后悔了能退吗?


在探讨店铺转让费付了后悔是否能退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店铺转让费的概念。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 从法律层面来看,能否退还转让费要分不同的情况。 如果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合同中对于转让费的退还条件有明确约定,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比如合同约定在某种特定情况下,转让方需要退还全部或部分转让费,那么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受让方就有权要求退还。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要是合同没有约定,就要看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或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受让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合同被撤销,那么受让方可以要求转让方退还转让费。 若不存在上述情形,受让方仅仅是因为自己后悔而不想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受让方属于违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转让方可能有权不退还转让费,并且还可以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