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时租房和房贷可以组合扣除吗?
我现在一边租着房子住,一边还着房贷,在报税的时候,想知道租房专项扣除和房贷专项扣除能不能一起用,这样能多省点税钱。不太清楚税务政策是咋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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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中,报税时租房和房贷一般是不能组合扣除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这是因为这两项扣除政策都是为了减轻纳税人在住房方面的经济负担,避免重复扣除。 所以,综合来看,您在报税时不能同时享受租房和房贷的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更适合自己的那一项进行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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