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能在离婚时起诉分割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套安置房。不清楚这安置房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通过起诉来进行分割,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关的依据可以支持起诉分割安置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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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安置房是可以通过起诉来进行处理的,但具体情况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安置房的概念。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后,为安置被拆迁人而建造的房屋。它的产权归属、取得方式等情况比较复杂,这也影响着在离婚诉讼中的处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时,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的。 判断安置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况。如果该安置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并且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拆迁安置权益获得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拆迁时按照家庭人口数量进行安置,夫妻双方都在安置范围内,这种情况下获得的安置房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安置房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确定的拆迁安置权益,并且在婚后只是进行了房屋的交付和产权登记,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其名下的房屋被拆迁,根据拆迁协议获得了安置房,即使该安置房在婚后才实际交付,通常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一般不能要求分割。 另外,如果安置房涉及到家庭共有财产的情况,比如和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共有,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可能无法直接处理该安置房,需要先进行析产诉讼,确定夫妻双方在该安置房中所占的份额后,再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分割。 总之,安置房在离婚时能否起诉以及如何分割,要综合考虑安置房的取得时间、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在起诉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地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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