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天班就被辞退可以告劳动局吗,怎么赔偿?
我刚上班一天就被辞退了,心里很憋屈。我想知道能不能去告劳动局讨个说法,要是可以的话,又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获得赔偿呢?实在是不了解这些法律方面的事儿,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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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上一天班就被辞退,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的,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告劳动局”。这里的劳动部门主要职责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处理劳动纠纷。当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就有权向劳动部门寻求帮助。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关于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也就是没有正当理由就把劳动者辞退了,那么劳动者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虽然只上了一天班,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过由于只工作了一天,不满六个月,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就是一个月工资,但因为工作时间短,可能实际赔偿金额会比较少。 如果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辞退,比如劳动者在这一天的工作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具体是否能获得赔偿以及赔偿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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