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期满后还能否继续请病假?

我之前因为生病请了医疗期的假,现在医疗期到了,但身体还没好,还需要继续休养。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继续向单位请病假,想了解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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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期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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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医疗期满后是否还能继续请病假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的一段保障期限。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当医疗期满后,若劳动者身体尚未康复,仍然需要继续治疗休息,是可以继续请病假的。不过,这时候单位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同时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继续请病假时,要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并且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材料,以证明自己确实还需要继续休养治疗。这样才能保障自己请病假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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