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辞职时能否立即结算工资?
我是一名临时工,现在想辞职。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辞职的时候能不能让单位马上把工资结算给我?我担心单位会拖着不给,所以想了解一下自己在这方面有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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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辞职时是否能立即结算工资,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等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临时工”这一概念。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临时工”的专门术语,一般来说可以理解为短期、临时性工作的劳动者,这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从法律上保障了劳动者在离职时获得工资结算的权利。也就是说,从规定来看,临时工辞职时,用人单位是应当立即结算工资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阻碍。部分用人单位可能因为财务流程、工资核算周期等原因,无法做到立即结算。但即使不能当场结算,也不能无限制地拖延工资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就算不能立即结算,用人单位也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工资支付。 如果临时工在辞职后,用人单位拒绝立即结算工资,并且超过了合理的支付期限,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其及时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来解决工资支付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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