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受工伤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我是一名临时工,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公司想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不太清楚他们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临时工受工伤后,单位是不是能随意解除和我的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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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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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受工伤后,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临时工”这个概念,在法律上并没有“临时工”的说法,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工作时间长短,都属于正式的劳动者,都享有相应的劳动权益。当劳动者遭遇工伤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工伤认定之后,还会有一个劳动能力鉴定环节。如果经鉴定,职工的工伤不影响其劳动能力,并且职工能够胜任原工作或者单位为其安排的其他合适工作,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也就是说,对于工伤职工,单位不能以这些理由来解除合同。 然而,如果工伤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限制会更多。比如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五至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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