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在法律层面,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是存在一定情形和条件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指的是在租赁合同中,双方事先约定了某些特定情形出现时,一方或双方有权解除合同。比如合同里写明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这种约定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当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就能够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法定解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解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租赁的房屋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而严重损坏,无法居住,此时承租人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此外,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比如租赁的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墙体严重裂缝、电线老化易引发火灾等,会危及承租人的生命安全,承租人也能单方解除。 不过,如果不存在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情形,一方擅自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就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赔偿对方的损失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是否能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要具体看是否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