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后补交社保还能不能报销?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公司之前没给我交社保,现在说要给我补交。我就想知道,这种工伤之后补交社保的情况,相关的费用还能报销吗?我挺担心自己要承担这笔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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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社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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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补交社保是否能报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保险的基本作用和意义。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这里的“新发生的费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三条规定,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下列费用:(一)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参保后因工伤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后及时补缴社保及滞纳金,那么从补缴之后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是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但对于补缴之前已经产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通常不会支付,而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给职工。 总之,工伤后补交社保部分费用可能报销,关键看费用产生时间和用人单位是否及时补缴。职工要及时督促单位处理,维护自身权益,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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