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回家死亡工伤赔偿金额是多少?
我家人患癌症,在工作期间病情加重回家后死亡。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如果可以认定,工伤赔偿金额大概是多少,该如何计算,具体有哪些赔偿项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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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癌症回家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需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来判断。该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所以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癌症病情突然加重,并且在回家后48小时之内死亡,那么有可能被视同工伤。 但如果不符合上述“工作时间、工作岗位、48小时之内死亡”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因为癌症本身通常是一种慢性疾病,并非突发情况,若不是在工作中突发并导致符合规定情形的死亡,很难认定为工伤。 假设能够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是用于支付丧葬事宜相关费用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比如职工生前月工资是5000元,配偶每月可领取5000×40% = 2000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数据会随着每年的统计情况有所变化。例如202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9283元×20 = 985660元。 综上所述,癌症回家死亡是否能获得工伤赔偿,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而赔偿金额则根据上述不同项目的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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