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拆迁安置人居住权有什么规定?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我是拆迁安置人,不太清楚自己在居住权方面有啥权益。想知道民法典里是怎么规定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的,我能享有哪些权利,又该履行什么义务,这些规定对我的生活影响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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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居住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它指的是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对于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的规定,虽然《民法典》没有专门针对拆迁安置人居住权进行详细且独立的条款阐述,但可以结合相关条文来理解。《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在拆迁安置的场景中,拆迁安置协议就类似于这里的合同约定。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给予安置人居住权,那么安置人就依法享有在安置房屋中居住的权利。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若拆迁安置人要确保自己的居住权,可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如果没有登记,可能会在居住权的保障上存在一定风险。 同时,拆迁安置人在享有居住权的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应的义务。比如不能随意破坏房屋结构等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和安全的行为。因为居住权本质上是对房屋的合理使用,而不是对房屋所有权的随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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