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居住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最近了解到民法里有居住权这个概念,但不太清楚具体的司法解释内容。我想知道居住权的设立、使用、期限等方面在司法解释里是怎么规定的,这些规定会对我的生活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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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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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用通俗易懂的话来讲,居住权就是赋予居住权人在他人住宅里居住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居住权的理解和适用提供了依据。关于居住权的设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书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让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居住权的使用方面,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意味着居住权人可以在不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在该房屋内居住生活,其他人不得随意干涉。 在居住权的期限上,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这就保证了居住权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让居住权人能够在合理的期限内安心居住。 居住权的转让和继承问题,《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为了保证居住权的特定性和保障性,避免居住权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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