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案件,法院已经受理了。我觉得这个法院没有管辖权,但我不知道该在什么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想问下法律上对于民事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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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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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里,管辖权异议指的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这里提到的“提交答辩状期间”,按照法律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避免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来拖延诉讼。如果超出了这个规定的时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可能不会再对该异议进行审查。不过,要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来决定是否受理该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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