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己辞职公司是否要付补偿金?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想自己辞职。但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支付补偿金。我挺关心这个问题的,毕竟工作也有段时间了,想了解下自己有没有这方面的权益,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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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员工主动离职的情况,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这是因为员工主动提出辞职,通常意味着是员工基于自身的意愿和考虑,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非公司的过错导致员工离职。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公司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员工自己辞职时,大部分情况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但如果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先与公司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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