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忘记签合同然后裁员,该如何对员工进行赔偿?
公司最近进行了裁员,但是发现部分员工的合同之前忘记签了,现在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对这些员工进行赔偿,想了解具体的赔偿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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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忘记签合同然后裁员,对员工的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双倍工资赔偿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至满1年都没有和员工签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到满一年这段时间,公司需要每月支付员工双倍工资。比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8个月都没签合同,那公司除了正常支付工资外,还需要额外支付7个月的工资作为双倍工资赔偿。 其次是经济补偿金方面。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雇主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超过了这个一个月的宽限期,公司裁员时就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年3个月,公司需要支付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工作了7个月,就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另外,如果员工处于试用期阶段且公司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使没签合同,公司以不适合为由予以解雇,也是无需支付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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