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到期不续约该如何赔偿?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那边说不打算和我续约。我在这公司工作挺长时间了,也没犯啥错,就这么不续约感觉挺亏的。我想知道公司这种到期不续约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该怎么给我赔偿呢?
展开


当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续约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经济补偿这个概念。经济补偿就是在特定情况下,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的一笔钱,用来弥补员工因为劳动关系变化可能遭受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到期不续约,大多数情况下是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的。那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举个例子,假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零8个月,他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4个月的工资,即4×5000 = 20000元。所以,当公司到期不续约时,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计算出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