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未缴社保该如何补偿个人?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才发现公司一直没给我缴纳社保。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补偿我呢?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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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保时,涉及到多方面的补偿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公司首先需要为员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并且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员工因为公司未缴纳社保而遭受了实际损失,例如在未缴纳社保期间生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那么公司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 此外,如果员工因为公司未缴纳社保而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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