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一年半没工作了该怎么赔偿?
我一年半前辞职后就一直没工作,生活压力很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可能获得一些赔偿,比如原公司有没有义务给我赔偿,或者有没有其他途径能得到赔偿,具体该怎么做呢?
展开


首先,我们要明确赔偿的概念。赔偿一般是指在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由过错方给予受损方的经济补偿。在您辞职一年半没工作这个情况里,能否获得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您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主动辞职意味着您是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这不属于用人单位需要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法定情形。 然而,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导致您被迫辞职,那么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从您辞职到现在已经一年半了,可能会涉及到仲裁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仲裁时效,可能会面临仲裁请求不被支持的风险。 另外,关于您辞职后一直没工作的情况,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您可以关注一下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如果您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以缓解生活压力。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