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后半年该如何赔偿?

我之前从公司辞职已经半年了,最近才发现公司可能存在一些违法行为侵害了我的权益,比如没给够加班费。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具体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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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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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辞职后半年如何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分析。首先,得看是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被动离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主动辞职通常意味着劳动者是出于自身的意愿和原因,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过错,所以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给予赔偿。 然而,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等费用,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如果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劳动者在辞职后半年才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工资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在辞职后半年发现权益受损,只要在仲裁时效内,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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