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结束辞职后被辞退该如何赔偿?
我休完产假回来上班,跟公司提出辞职,结果公司却直接把我辞退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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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产假结束辞职后被辞退的赔偿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辞退,指的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赔偿则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虽然这里说的是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处于“三期”的女职工,但在产假结束后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情况则有所不同。不过,如果劳动者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用人单位却在这个过程中违法辞退劳动者,那劳动者依然有权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您在该单位工作了两年半,在产假结束辞职过程中被违法辞退,您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按照规定,经济补偿应为2.5个月工资,即2.5×5000 = 12500元。而由于是违法辞退,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12500×2 = 25000元。 所以,产假结束辞职后被辞退是否能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和计算。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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