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做够一年被辞退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公司上班还没满一年,结果突然被公司辞退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没做够一年就被辞退的情况,公司应该给我多少赔偿呢?心里没底,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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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没做够一年被辞退的赔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解释一下经济补偿,它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费用。经济赔偿则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带有惩罚性质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那么就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执行。比如劳动者工作了8个月,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工作了3个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如果工作8个月被违法辞退,那么赔偿金就是两个月工资;工作3个月被违法辞退,赔偿金就是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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