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员工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最近用工单位把我辞退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补偿,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也挺努力的,突然被辞退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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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通俗来讲,就是有专门的劳务派遣单位把员工派到其他单位去工作,员工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干活却是在被派遣的单位。当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时,是否有补偿以及补偿多少,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是因为员工自己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比如严重违反了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像经常无故旷工、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可以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而劳务派遣单位也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员工没有过错,而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被辞退,比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或者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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