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员工不去能否得到赔偿?
我们工厂要搬迁了,新厂址离我家特别远,我不想去新厂上班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工厂的赔偿啊?我在这工厂干了好几年了,就怕白干了,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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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员工不去能否得到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里涉及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工厂搬迁的情境中,主要看搬迁的距离远近、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的影响。如果工厂只是在同城范围内进行小范围的搬迁,新厂址与原厂址距离较近,且交通便利,一般不认为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工厂从城市的一个区搬到相邻的区,员工仍然可以通过公共交通在合理时间内到达新厂上班,这种情况下员工不去,可能无法获得赔偿。因为此时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继续履行,员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到新厂工作。 但是,如果工厂搬迁到了外地,或者虽然在本地但距离非常远,导致员工通勤时间大幅增加,严重影响到员工的正常生活,这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工厂从城市的一端搬到另一端,通勤时间从原来的半小时增加到三四个小时,员工每天花费大量时间在通勤上,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和工厂就变更工作地点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员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工厂就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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