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职后入狱该怎么赔偿?


首先,被迫辞职和入狱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和赔偿途径。 对于被迫辞职的情况,这可能涉及到劳动法律关系中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是被迫辞职,比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等,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而对于入狱的情况,如果是因为司法机关的错误导致您被错误羁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您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您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