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职在法律上能拿到赔偿吗?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公司以各种不合理的要求逼迫我辞职,比如增加大量工作却不加工资,还故意刁难。我想了解在这种被迫辞职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能不能拿到相应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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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迫辞职的劳动者通常是有可能拿到赔偿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首先,我们得明确什么是被迫辞职。被迫辞职指的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让劳动者觉得无法再继续在该单位工作,从而不得不选择离职。这些违法行为可能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就涵盖了上述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当用人单位出现这些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过,劳动者要拿到赔偿,需要证明自己是被迫辞职的。这就要求劳动者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用人单位降低工资待遇的通知、不合理增加工作量的安排、未缴纳社保的记录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在维护自己权益时更有保障。总之,被迫辞职的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拿到赔偿的,但关键是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并按照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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