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临时工工伤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没有营业执照的小作坊做临时工,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老板不想负责,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在这种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临时工工伤赔偿是怎样规定的,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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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用工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临时工遭遇工伤的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处理。首先,要明确这种没有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属于非法用工单位。所谓非法用工单位,就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 对于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由该非法用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治疗期间的费用涵盖了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这些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的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来确定,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这里所说的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甚至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赔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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