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三个月后辞职是否有赔偿?
我之前受了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现在距离受伤已经过了三个月,我打算辞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得到赔偿,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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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九级伤残的概念。九级伤残是指经过鉴定机构认定的伤残的程度,意味着伤者身体的某些功能受到了比较明显的损害。 在我国,对于工伤导致的九级伤残,员工在一定情况下是享有赔偿权益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当员工辞职时,还有其他赔偿项目。该条例还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所以,即使是九级伤残三个月后辞职,也是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伤残等级鉴定后就应该支付。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会在辞职时获得。不过,要获得这些赔偿,需要确保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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