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辞职是否有赔偿?
我现在处于哺乳期,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辞职,但又担心自己会有损失。想了解下在哺乳期主动辞职的话,按照法律规定会不会有相应的赔偿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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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哺乳期辞职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关键概念,主动辞职和被动解除劳动关系。主动辞职就是员工自己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被动解除劳动关系则是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如果是员工在哺乳期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赔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其行使自身的劳动权利,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 然而,如果是用人单位在员工哺乳期内,以不合理的理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这就属于违法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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