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期间主动辞职是否有赔偿?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还在生效期内,因为个人发展想主动辞职。但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合同生效期间主动辞职到底有没有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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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生效期间主动辞职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关键概念,经济补偿,它是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费用。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基于个人原因,按照上述规定主动辞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这是因为主动辞职是劳动者自主做出的决定,并非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的劳动关系解除。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虽然是主动提出辞职,但由于过错方在用人单位,所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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