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年到期辞职有多少赔偿?
我和公司签的一年合同到期了,我打算辞职。但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如果有赔偿的话,大概是多少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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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在合同到期辞职的不同情形下赔偿的相关情况。 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也就是劳动者不想继续在该公司工作而主动离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通常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其实就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助。在员工主动辞职时,一般不存在用人单位有过错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等需要给予补偿的情况。例如,员工觉得有更好的发展机会去了其他公司,主动向原公司提出辞职,原公司无需支付赔偿。 然而,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要是合同一年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就需要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即使合同到期员工辞职,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以此为由在合同到期时辞职,公司要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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