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约和无故辞退员工分别该怎么赔偿?


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约和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一、合同到期不续约的赔偿情况** 1.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 - 一般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每服务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执行。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公司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特殊情况:如果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下(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劳动者仍坚持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遭到用人单位制止,此时用人单位的行为被视为违规,将被迫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供职满一年给予两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比如员工工作了5年,公司违规拒绝续签,就需支付10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劳动者不愿意续签**:除非能证明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有所降低,否则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比如公司提供的新合同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条件都没有降低,员工自己不想续签,那就没有经济补偿;但如果新合同工资降低了,员工因此不续签,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二、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情况**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工作了1年8个月,被无故辞退,经济补偿算2个月工资,赔偿金则是4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