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辞退会得到什么补偿?
我在公司勤勤恳恳工作,没犯任何错,结果突然就被公司辞退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无故被辞退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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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时,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无故辞退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这里的正当合法理由通常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况,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辞退员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无故辞退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应该是3×5000 = 15000元,但由于是违法解除,您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就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所以,当您无故被辞退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工资情况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应得的补偿。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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