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公司工作多年,最近公司想和我解除无固定期合同,我不太清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在不同情况下,比如公司主动解除、协商解除等,赔偿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来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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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合同赔偿标准需依据具体解除情况而定。 首先是协商解除的情况。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打个比方,你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协商解除时,公司应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 其次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前面例子中公司是违法解除,那么应支付给你的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 。 另外,如果是因员工自身过错,比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重大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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