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万年后不过户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家有一处宅基地,老人去世后一直没办理过户手续。现在这块宅基地可能面临征收,我想了解一下,像这种宅基地在老人去世后不过户的情况下,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我担心会因为没过户就少给补偿,所以想弄清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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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宅基地万年后(这里应是指宅基地原权利人去世后)不过户的补偿标准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首先是宅基地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享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当宅基地原权利人去世后,如果不过户,并不影响其继承人依法享有宅基地上房屋的相关权益。因为房屋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于宅基地的补偿,通常分为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和地上房屋补偿两部分。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补偿,由于其所有权归集体,这部分补偿一般是给村集体的,但在实践中,考虑到地上房屋等因素,也会有部分补偿给到使用人或继承人。各地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标准差异较大,一般会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来制定。比如有的地方按照土地面积乘以一定的单价来计算补偿金额。 地上房屋的补偿,通常是根据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来确定。重置成新价就是重新建造同样的房屋所需的成本,再结合房屋的折旧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会对房屋的结构、面积、装修等进行综合考量,给出一个合理的补偿价格。继承人作为房屋的实际权益人,这部分补偿是可以依法获得的。 不过,为了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继承人及时办理宅基地及房屋的过户手续。这样可以更加明确权益归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补偿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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