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随意解聘要付出什么代价?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解聘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同样享有法定的劳动权益,和正式员工的劳动权利是一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在试用期随意解聘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单位可能要支付给员工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此外,如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还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还应当继续履行。要是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了,用人单位就要依照上述规定支付赔偿金。 总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聘员工必须有法定理由,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不然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一般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