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毁财物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不小心把别人的贵重物品损坏了,对方说要去报警,我有点慌。我想知道损毁财物达到什么程度会被刑事立案,我这种情况会不会很严重啊,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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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财物刑事立案标准,是指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会被作为刑事案件进行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这里就是说,如果故意损坏别人或者公家的东西,造成的损失达到五千元或者超过五千元,就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比如故意砸坏了别人的汽车,维修费用经过评估达到了五千元以上,就可能被刑事立案。 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就是说如果多次故意去损坏财物,哪怕每次损坏的财物价值不高,但是累计达到三次,也会被刑事立案。例如一个人先后三次故意破坏小区里的公共设施。 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纠集多人一起明目张胆地损坏财物,这种行为性质比较恶劣,也会被刑事立案。比如说一伙人一起跑到别人的店铺里,故意打砸店内的物品。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实际情况很复杂,可能存在一些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也会被认定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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