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评估盘点有哪些要求?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听说要进行拆迁评估盘点,但是我不太清楚具体有啥要求。我就怕到时候自己啥都不懂,权益受损。想问问专业人士,拆迁评估盘点在程序、标准这些方面到底有啥要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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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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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盘点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价值、搬迁费用等进行评估和盘点的行为。这一过程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有严格的要求。 从评估机构的选定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意味着被拆迁人有参与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要确保评估机构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避免出现评估机构与拆迁方勾结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情况。 在评估方法上,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例如,对于住宅房屋,市场比较法通常是比较合适的评估方法,即通过与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比较,来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而对于商业用房,如果其有稳定的收益,那么收益法可能更为适用,也就是根据房屋未来的预期收益来评估其价值。 评估的内容也有明确要求。评估不仅要考虑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装修等本身因素,还要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等外部因素。比如,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的房屋,其价值通常会比偏远地区的房屋高。同时,对于房屋的附属物,如庭院、围墙等,也应当一并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的出具也需要规范。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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