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有什么区别?


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是法律中两种不同的撤销方式,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概念上有明显差异。任意撤销是指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下,行为人可以仅凭自己的意愿单方面撤销相关行为,无需特定的法定事由。而法定撤销则是指只有在出现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时,才能够行使撤销权。 从适用范围来看,以赠与合同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就是任意撤销在赠与合同中的体现,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一般能任意撤销,但特殊情况除外。 法定撤销的适用则是基于法定事由。同样以赠与合同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里明确了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 在行使期限上,任意撤销一般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随时可以行使。而法定撤销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像前面提到的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此外,举证责任也有所不同。任意撤销通常不需要行为人证明特定事由,主要依据自身意愿。而法定撤销中,主张撤销的一方需要证明存在法定的撤销事由,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在概念、适用范围、行使期限和举证责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法律事务中,准确区分这两种撤销方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