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职工和下岗有区别吗?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最近听说企业可能要破产了,我有点担心自己的权益。我想知道破产企业职工和下岗职工有什么区别呢?这两者在待遇、保障等方面是不是不一样?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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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职工和下岗职工是有明显区别的。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破产企业职工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等原因,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破产后,企业不再存在,这些职工失去了原有的工作岗位。而下岗职工是指由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职工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 从权益保障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意味着破产企业职工在企业破产时,能依法获得工资、社保费用及补偿金等。而下岗职工,按照《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企业会为下岗职工发放一定的生活费,并且会积极为其提供再就业的机会和培训等。 在劳动关系上,破产企业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随着企业破产而终止。而下岗职工虽然离开了工作岗位,但仍然和企业保留着劳动关系,企业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等。 从再就业情况来看,破产企业职工需要完全重新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因为原企业已经不存在了。而下岗职工在企业情况好转或者有合适的岗位时,有可能回到原企业继续工作。所以,总体而言,破产企业职工和下岗职工在概念、权益保障、劳动关系以及再就业等方面都存在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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