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与留置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看一些法律新闻时,老是看到‘滞留’和‘留置’这两个词。感觉它们有点像,但又不太一样。我想弄清楚这俩到底有啥区别,在法律上各自是啥意思,适用啥情况,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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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和留置在法律语境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区别。滞留,通常指的是因为某些原因而被迫停留在某个地方。这可能是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比如自然灾害、交通堵塞等导致人员无法正常离开某个区域。在法律层面,滞留更多是一种事实状态,一般不涉及特定的法律权力行使。例如,在机场遇到航班延误,乘客就会滞留在机场。 而留置,它是一种法律手段。当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债主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把欠债人的特定东西扣下。比如,甲把汽车交给乙维修,维修完成后甲不支付维修费用,乙就有权留置这辆汽车。 其次是法律依据不同。滞留并没有专门的特定法律条文来规定其定义和程序,它更多是在事实描述中使用。而留置权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再者是适用对象和条件不同。滞留可以适用于任何人,只要出现导致停留的客观情况即可。而留置主要适用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并且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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