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事务时,遇到了留置和抵押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适用情况、权利实现方式这些方面。想了解下这两者具体的区别,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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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和抵押都是担保物权的重要形式,在法律规定和实际应用中存在明显区别。 从概念上看,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汽车修理店为客户修理汽车后,客户不支付修理费,修理店就可以留置汽车。抵押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某人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但仍可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在成立条件方面,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它的成立基于法律规定,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才能产生,主要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而抵押权是意定担保物权,它依据当事人之间的抵押合同而成立,当事人可以就特定财产的抵押进行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可。 在标的物方面,留置权的标的物仅限于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留置权的对象。抵押权的标的物范围较为广泛,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还可以是一些财产权利。 从权利实现方式来说,留置权人在留置财产后,应当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其中,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了留置权的定义和基本规则,第四百零二条和第四百零三条分别规定了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的设立及效力等内容。通过这些法律条文,明确了留置和抵押在各个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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