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在房产方面的区别大吗?
我最近打算买房,在考虑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但不太清楚这两种房子在房产相关方面到底有多大区别,比如产权性质、交易限制、价格差异这些,想了解清楚再做决定,不知道有没有专业人士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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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在房产方面存在着诸多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差异。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你原本的房子被拆了,政府给你重新安排的住处。而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从产权性质来看,很多安置房在初期是没有完全产权的,有些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居住满一定年限、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才能获得完全产权。而经济适用房一般来说是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这依据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交易限制方面,安置房的交易往往会受到当地政策的严格限制,而且因为部分安置房没有完全产权,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较大风险。经济适用房的交易则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如上述提到的满5年等条件,未满足条件进行交易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等法律后果。 价格上,安置房的价格通常与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当地的安置政策等相关,相对来说可能更贴合被拆迁户的承受能力。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政府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的,一般低于同地段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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