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和流质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相关事务时,遇到了留置和流质的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适用情况、权利行使等方面。我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区分的,能给我讲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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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和流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定义、设立条件、法律效力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也就是说,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不需要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例如,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成后甲未支付修理费,此时乙修理厂就可以留置该汽车。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流质则是指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担保权人与抵押人或者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流质条款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是被禁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这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防止债权人利用债务人的困境获取不当利益。 从设立条件来看,留置权的成立需要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且该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除外)。而流质条款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这种约定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在法律效力方面,留置权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留置物来实现债权。而流质条款如果被认定为无效,并不影响担保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实现其担保权益。总之,留置和流质虽然都与担保有关,但它们的法律性质和适用规则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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