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流质与留置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和物品相关的事情时,遇到了流质和留置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在实际情况中怎么区分它们呢?感觉这两个概念有点容易混淆,想弄明白具体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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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流质和留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看,流质是指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担保权人与抵押人或者出质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约定。简单来说,就是提前说好,要是还不上钱,抵押物或者质押物就直接归债主了。而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说,你把东西交给别人修理,你没付修理费,人家就可以把你的东西扣下,等你付了钱再还你,如果一直不付,人家可以依法处理这个东西来拿到修理费。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这意味着流质条款是无效的,不能直接让债权人获得担保财产所有权,只能优先受偿。而关于留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从成立条件来讲,流质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产生,一般在担保合同中就会有相关表述。而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一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二是债权已届清偿期,三是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在适用范围方面,流质适用于抵押和质押关系。而留置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特定合同关系中。 从实现方式上,若流质约定有效(虽然法律限制了其有效性),是直接取得担保物所有权;而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时,要先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期限,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才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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