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行为和紧急避险有什么区别?


自助行为和紧急避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例如,饭店老板发现吃“霸王餐”的顾客要溜走,在来不及报警的情况下,暂时扣留其财物或限制其离开,这就是典型的自助行为。我国《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自助行为的统一规则,但在司法实践中是承认这种行为的合法性的。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个方面:一是须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二是须情况紧迫来不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的援助;三是须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许可;四是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紧急避险则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为了躲避失控车辆的撞击,将路边他人的水果摊撞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必须有危险发生;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总的来说,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自助行为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已有的权利,针对的是侵犯自己权利的人;而紧急避险是为了避免危险,可能损害无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自助行为往往是在情况紧急来不及寻求公力救济时对义务人采取的措施;紧急避险则是面临现实危险时不得已损害较小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





